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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控制室是否属千有人员工作的办公等辅助用房?是否还要满足该规范第3.3.5条要求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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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oal 发表于 2025-2-3 14:13:53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016-2014 (2018年版)第3.6.9条 “ 有爆炸危险的甲、 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, 当贴邻外墙设置时,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千3.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。“此控制室是否属千有人员工作的办公等辅助用房?是否还要满足该规范第3.3.5条要求?
A:此分控室应属千为满足连续生产、产品质最控制所需的 控制与调度、在线监测、检验与检测类房间, 也应满足《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016-2014 (2018年版)第3.3.5条和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》GB 55037-2022第4.2.2条规定的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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